保隆科技股票业绩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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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市,发行价18.48 当前价格34.95元 市值446亿 市盈率12.27倍 属于汽车行业中汽车零部件行业 上证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手册,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约束,涉及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问题的,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 保隆科技(603197)近日因信披违规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根据相关规定,保隆科技被上交所公开谴责;相关责任人也被点名批评。 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投资行为;定期报告内容存在严重虚假记载等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隆科技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丁剑鸣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保隆科技第一次因信披问题被监管部门“点名”。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该公司及其高管已累计收到各类警示函、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书共5份。 经查明,保隆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于2020年和2021年发生的与广州艾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ARMIN(CHINA)LIMTED等客户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大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但公司在相关的定期报告中仅披露了年度累计金额为546万元的交易情况,未履行及时披露的义务,也未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直至2022年1月,公司才在对2021年年报的补充公告中提及上述事项,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未及时披露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合计发生13笔,未按照规定披露,直至2022年1月在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中予以补充披露。

三是未及时披露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2021年8月底,公司作为被告之一涉及与另一被告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原告请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确认所有权归属原告等内容。2021年9月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划拨两被告银行存款468万余元,后以执行裁定书结案。公司直至2022年1月份才首次披露该诉讼事项,明显违反有关规定。

四是未及时披露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投资行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为开展汽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业务,分别认购上海瀚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慧通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苏州联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各投入人民币2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两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为33%。截至2021年底,公司累计对上述两家公司投资2.6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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