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户分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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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年毕业的,当时为了落户就参加了北京的一个公司,签了三方协议,把户口落在公司的集体户上了(因为公司可以落户所以没有考虑过外地人才引进),但是因为一些原因,毕业后没有去那个公司上班。 然后现在打算在北京买房,因为是有贷款需求的,所以考虑的是商业贷款,但是银行要我提供连续五年以上的社保或者纳税证明,但是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是不是完全没有办法解决?还是说可以走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是不是不需要五年以上社保和纳税证明。如果都不行的话,我就只能回生源地了么! 急死我了

回答:看了你的问题描述,你应该是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将户口和档案派到了你家所在地级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下挂的人才交流中心,并按规定办理了托管手续。这样你的户口就是“人事代理”的了。 “人事代理”是政府为解决大学毕业生择业期(一般是两年)内毕业生的户籍、人事档案、保险等日常事务所采取的一种管理方式。

你现在需要办理的就是由现在的用人单位为你重新开具录用通知,发给你本人,你再拿着这个录用通知书到你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即可。你的档案将由你的工作单位或你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转入现在工作单位的属地人才市场;你的户口则落到工作的地址所在派出所。 要注意的是,你这次入职的单位必须能够接受你的人事关系及档案,否则你只好回生源地了。至于银行信贷方面的要求,可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不一样,这里只是从人事方面的角度来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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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是指人的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即所谓的“常住无户口,有户口无常住”,有现实意义的是广义的人户分离。人户分离现象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在市场化改革、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劳动力流动日趋频繁的背景下,逐步显现和日趋突出的一种社会现实。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激发了人口的流动,人户分离人数不断增加。人户分离人口规模从1982年的1597.5万人增加到2000年的6571万人,28年间增长了3.2倍。

目前国际上对人户分离问题的认识已经较为成熟。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普遍通过调查问卷中设立询问经常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等识别信息,区分流动人口和常住本地人口。美国在人口调查中明确区分为流动人口和非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是指半年内发生过跨户(郡)或跨国界流动行为的人口,通过询问“在过去一年中是否在通常住的地方以外的美国某个地方住过一个月或更长时间”,确定流动人口;而“非流动人口”则被定义为通常居住地为本户(郡)的人口。加拿大规定半年内发生过居住地变更的称为“流动人口”。欧盟对“流动人口”的规定为,在通常住所之外至少居住一个星期且总居住时间不超过一年(有时延长到两年或更多时间)的任何人口都可以视作流动人口。日本将有过户口迁移经历或有跨县居住行为的人口视为流动人口。

为与国际接轨, 使中国人口统计调查制度更具有科学性和适用性,我国从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开始,将人户分离人口问题正式纳入统计调查的视野,在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中设立了“户籍地”和“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指标,准确识别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口的规模。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人户分离人口为2.61亿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增加1.17亿人,增长79.53%,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9.58%。

由于历史和多种现实原因, 户籍制度改革至今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户分离在人口总量保持刚性增长的情形下,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且有进一步加剧和固化之势。人户分离人口中流动人口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10年人口普查流动人口规模比2000年人口普查增加8100万人,增长了81.03%, 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从5.36%上升到8.53%, 占人户分离总量的比重超过70%。流动人口中非户籍化趋势愈加明显,80%左右的流动人口没有本城户口,在现住地“有户无房”“有户无业”“有户无保”和“有户无选举权”者比比皆是,造成流动人口“市民化”严重滞后。

户口所承载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平等,是人户分离加剧形成后带来突出问题,人户分离群体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政策机制保障。人户分离的加剧使流动人口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住房、计划生育等方面难以得到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同质的对待,“同城待遇”严重缺失,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影响到他们生存质量的提高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人户分离不仅加大了人口管理的技术和执行成本,造成管理效率低下,而且使以户籍作为管理依据的现有人口行政管理体制难以正常运转,计划生育、土地制度和住房制度等政策执行受到影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存在源地和流进地双向鞭长莫及的问题;土地政策在农村普遍超生的情况下,依靠农业户口人数分配土地的机制已经严重变形;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购房和享受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待遇普遍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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